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正式启动,4月15日起开始报名并受理申请,4月30日结束申报。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2006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赣州城区的人员,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报名工作由赣州市教育局委托章贡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中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条件,必须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且不符合文件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时间为2006年4月22日。已错过省自考办规定报名的考生,可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补报,个人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31日。